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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若干规定出台

1998-10-23 来源:光明日报 计亚男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(记者计亚男)为了改变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案件侦查、批捕、起诉都由一个部门办理的不良做法,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《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》,该《规定》从今天起执行。

《规定》具体内容包括:一、分解办案职权,规定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,在不同阶段,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,互相制约;二、侦查权与审查决定权分离,凡侦查工作中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程序性处理决定的,都要由侦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侦查;三、建立对侦查工作集体决策机制,避免个人决定事项;四、建立多环节、多层次的制约链条。五、建立侦查部门工作人员轮岗制度。反贪局局长、副局长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岗位轮换。此外还规定,纪检、监察部门承担侦查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。该规定是进一步完善对侦查工作内部制约,保证公正执法的重大举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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